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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和规范教育改革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1999-12-08

  今天在京召开的全国教育法制工作会议指出,教育法制 体系的逐步建立,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供了强有 力的法律保障。当前,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 工作,就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和 规范教育改革与发展。

  这次会议是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与教育部联合召开的, 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法制工作会议。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开轩在讲话中说,从 1980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教育法》等 16项教育行政法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近200项教育部门 规章,省级人大、政府也制定了100余项地方性教育法规或规章。 教育法制建设对促进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 是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他强调,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工作的 力度,加强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在讲话中说,今后,要注重通过法律途 径来促进和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依法解决好教育改革 中出现的新问题,探索建立相应的规范或制度。

  陈至立指出,当前,要注重运用执法手段保障素质教育的 实施。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履行保护青少年和学生身心健康发 展的法律职责,坚决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侵犯少 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的行为,要认真查处。教育部门也要主 动与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探索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同时, 要加强对中小学的法律指导与援助,通过司法手段维护学校、 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