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是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一年级学生。去年6月,她的父母得知南京市正在举办一项名为“第六届全国推新人大赛”的活动,就替她报了名。大赛主办者很快找上门来,希望担任某大酒店董事长的李××之父李骏为大赛提供赞助。李担心给了钱会让孩子误以为自己的获奖是花钱买来的,给孩子心灵造成伤害,拒绝了对方的要求。
尽管大赛主办者表示“无论给不给赞助,竞争会是公正的”,但让李骏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4岁开始练舞,6岁时已是南京小百灵艺术团的台柱子,曾在中央电视台春节戏曲晚会上担任过领舞的女儿,在预赛中就遭淘汰。气愤之极的李骏立刻投诉至新闻单位,经记者采访后获知:“全国推新人大赛”的合法性无法证实,而且主办者××老艺术家协会只是在北京市民政局注册的一个群众团体,其合法活动区域只能在北京市内。征求了女儿的意见后,李骏以李星蓓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将该大赛江苏赛区组委会及在江苏的主办单位江苏省文联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认定被告举办“第六届全国推新人大赛”为诈骗行为,要求被告返回30元报名费及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去年9月14日,南京市鼓楼法院少年庭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出示证据,证明推新人大赛没有有关部门正式批文及相关合法手续,应属违法。被告则辩称,在他们举办本次比赛之前,国家没有规定不让举办此类比赛。时隔3个月,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双方争执焦点依旧是该大赛的合法性。12月2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对全国推新人大赛江苏赛区组委会的起诉,理由是该组委会是被告江苏省文联受××老艺术家协会和文化部文化人才中心委托而设的临时性机构,不能作为诉讼当事人;被告江苏省文联接受全国推新人大赛组委会委托,受托手续齐全,原告认为被告向其家长索要赞助费未果致其被淘汰,事实根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请求法院认定大赛为欺诈行为,要求被告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法院认为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原告惟一得到支持的请求是“返还30元报名费”。
记者注意到,两次开庭原被告双方争执的焦点及法庭调查的主要内容在判决书上没有体现,有关“全国推新人大赛”究竟是否合法判决书上也没有提及。有记者问审判长为何回避大赛的合法性问题,得到的回答是与此案无关。对此,原告代理人强调:在全国主办者的资质及大赛本身的合法性都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受委托单位所谓受托手续齐全又怎能保证其行为合法。
几次开庭,7岁的李××都没有出庭,原因是父母不想让她置身法庭的交锋中。然而,报刊、电视却在告诉她案件审理的过程,周围的小朋友也常向她问起这件事。日前,已不像从前那样活泼、天真的李××,通过其父已将此案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