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草案)》几经修改和讨论,关于政府对教育经费的投入比例最后确定为市人民政府年度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应当不低于15%(以教育部和国家统计局《1998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有关规定为统一计算口径),财政每年超出部分安排的教育经费,应不低于预算中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注:1997年广州市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为13·95%,1998年为14·10%)。该条例还将上报省人大通过方可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