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列表:
非法发行“校币”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03-26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为了给学校商店创收,湖南省汉寿县学校强迫学生以1比 1的比例一星期购买4元以上的校币,并实行关门教学,严格控制学生外出时间。一 旦发现学生在校外购物,还要实行一定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的有关规定,私自印刷除人民币以外的用于商 品流通的货币属于违法行为。而汉寿县发行校币的学校却越来越多。

  据了解,汉寿县不少中、小学的商店都由老师负责管理,老师奖金的高低直接 与学校商店的经济利益挂钩。据家长反映,校内商店商品的价格远远高于校外商店 的价格,校外商店卖5角的本子在校内可以卖到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