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接报,海珠区赤岗聚德中学有三位初一女学生,从1998年起就被迫向邻校的一些高年级学生交纳“保护费”。这三位女生阿媚、阿珊和阿诗(化名)反映:1998年11月一天放学后,三人刚出校门不远,就被李某(女,就读赤岗中学)和三个穿着校服的人截住。阿诗与李某虽同是大塘村人,但平时没什么来往。李某对阿诗说:“这段时间我手头很紧,你们明天拿点钱来!以后呢,我会‘照’住你们,如果有谁敢欺负你们,我帮你们摆平!”她还威胁说,要是不交“保护费”或者将此事告诉家长和老师,以后有什么身体不适、腿脚损伤,就别怪她无情!心惊胆战的阿媚、阿珊、阿诗翌日分别给了20元、50元、30元。过了几天,阿珊又被索要50元,李某说:“你去偷也好,抢也好,反正明天一定要拿钱给我!”
去年11月,与阿诗同校初一的黄某某因不肯交“保护费”,被李某及同伙拉到校外殴打。据介绍,动手打人的是两名女生,她们先是左右开弓掴打黄的脸部,接着狠狠地拉扯她的头发,还命令她“不许哭”。
今年3月10日,阿珊为交保护费而欠下75元的单车保管费,在其父的追问之下,阿珊将事情和盘托出。其父立即向学校和派出所报案。
当晚,李某又打电话向三人各索要100元。埋伏在一旁的阿诗父母马上将李某抓住押送到派出所。
据赤岗中学德育主任介绍,李某今年18岁,是该校初三的学生,念小学时曾因病休学两年。李患病后得不到适当的治疗,由此落下了腿疾。她的家人自小对她百依百顺。李经常迟到、旷课,学校曾多次向其家长反映,也曾处分过她。
李某勒索之事暴露后,其父曾两次到学校说明情况,提到李某最初是由于自己患腿疾,怕受人欺负,所以想找保护人。后来有些年纪小的学生托她找保护人,她只是作为中介人帮人收钱,其实保护人另有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