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某配件厂人事教育部工作,管理着教育经费。去年6月30日至7月5日期间,她让丈夫从自己管理的公款中取出4万元用于炒股。该案随即被有关部门查出,7月7日,王某归还了全部本金,后又归还了利息。
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认为,王某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已涉嫌构成了挪用公款罪,遂依法提起了公诉。近日,法庭依法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