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第六中学校长叶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副校长王延斌、校总务处主任陈振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校党支部书记王学忠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以上四人均被开除党籍。
据查,抚顺市私立新华高级中学在一九九六年以抚顺六中为依托成立,这所学校几年来在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计划之外,招收大量计划内、计划外自费生和共建生,向学生每人每年收取二千元到一万六千元不等的学费。
按照规定,这些收费应全部上缴。但抚顺六中校领导取多招收学生少上报数字的办法,截留招生收费,其中一部分被他们个人私分。
从一九九六年九月至一九九八年八月期间,叶烈等人伙同校财会人员和保管人员私分帐外款,共涉及金额近百万元。其中叶烈贪污、受贿三十六万元,王延斌和陈振民分别贪污十五万元,王学忠贪污三点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