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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告了电视台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06-06

    健康、活泼的东城区12岁小学生刘三雄,在电视广告中被说成是一个癫痫病患者。为此,刘三雄以侵犯名誉权和肖像权为由,将电视台及制作广告片的医院告上法庭。昨天,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刘三雄称,1999年12月,四川电视台、贵州电视台在各自的卫星电视节目频道上,长时间反复播放宣传河南省郑州市管城中医院的广告。该广告使用了自己的形象,并称自己因患癫痫、脑炎疾病,使家庭陷入极度的痛苦之中。广告同时声称管城中医院有治疗该疾病的有效方法。而实际上,自己从未患上述疾病,也从未允许被告使用自己的肖像进行广告宣传。该广告播出后,自己受到了同学们的嘲笑,精神压力极大。为此,刘三雄要求四川电视台、贵州电视台以及郑州管城中医院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管城中医院则称,广告片是委托广告公司制作的,刘三雄在广告片中扮演病人,且领取了300元的劳务费,三被告不存在侵权问题。法院当庭没有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