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列表:
孩子在校被同学打成轻伤,能要求学校赔偿吗?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06-20

  我小孩才上小学二年级,今年9岁,因同学起哄,头脑发热,与一高年级同学打架,结果被打成轻伤,用去医疗费500多元,请问:学校是否有教育学生不能打人的义务,学校有无过错,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李言李言:

  最高人民法院1990年12月5日《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83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现在你的9岁小孩,在学校学习期间受到高年级同学的殴打而受轻伤,学校是有责任的,尤其是在同学们起哄的情况下打起来的,学校的教师竟然不曾发现,不加制止,结果造成你小孩的轻伤,应当说,学校是有过错的,对你为小孩治疗所付出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可以由人民法院判令该学校适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