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初,13岁的少女小丽(化名)向平邑县公安局报案,称1999年9月27日晚上9:00许,她和同宿舍女生李某说话时被政教主任范某发现,范让二人写下不再违犯纪律的决心书后,将小丽领到女生宿舍后边,先是劝其好好学习,随后又盯着她看了好大一会儿,突然问小丽来月经了没有,边问还边对其进行猥亵。小丽当时极度恐慌,挣脱后跑回宿舍,从此后见了范某就害怕,精神恍惚直至被迫退学。
     经过鉴定,小丽确系由于惊吓而患有反应性精神病。在大量证据面前,范某也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今年6月初,县法院在即将审理该案时却突然以此案证据不足为由,退回案卷重新侦查。办案民警经过了解得知,在开庭时,该校年轻教师彭某到法院作证,证实案发当晚,范主任并没对小丽实施猥亵。
     彭某的证词使案情急转直下,但办案人员分析其中疑点极多。经过反复讯问,彭某不得不交待,是顶头上司范主任在取保候审期间,让他作的伪证。在彭某家中,民警还搜出了范某为其写好的假证词。
     目前,范、彭二人均被检察机关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