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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迟到误考研 邮局只肯赔五元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08-01

    一封装有考研准考证的挂号邮件走了31天,河南省桐柏县正上大学四年级的陈健因此错过了考研机会。陈健一纸诉状将桐柏县邮政局告上了法院被告席,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等3万元。日前,桐柏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已公开审理了此案,邮局只肯赔五元。

     桐柏县邮政局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辩称,原告有关精神赔偿的诉求于法无据。原邮电部1991年颁布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424条规定,挂号信函的赔偿标准是每件5元。所以邮局最多只赔偿原告5元人民币。

     同日,陈的代理律师认为:《国内邮件处理规则》只是原邮电部的一个行业法规,不能和《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基本法相抵触。

     据主审此案的法官讲,合议庭成员已就此案做过认真研究,不日将下达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