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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将学生吊打 家长抬裸尸游行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08-16

 震惊滇中的通海“5·24事件”所引发的系列案件,8月1日和8月4日在通海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通海杨广二中原校长岳喜跃、原总务主任陈安有故意杀人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执行;被告人刘树伟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案民事索赔90余万元,法院判决赔偿16.8万元——原告李丽华(死者母亲)一次性得到8.6万元补助,四个受害人获得民事赔偿总额82140元。

  今年5月24日凌晨零点左右,通海县杨广镇第二中学老师抓获七人翻越围墙、撬开门窗进入女生宿舍留宿的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其中有在校中学生)。岳喜跃组织并参与被告人陈安有等该校教职工对七人用绳子捆绑起来吊到篮球架上,拳打脚踢甚至棍棒等工具的殴打。直到凌晨4点45分,校长岳喜跃才打电话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被抓获的人被移交到派出所处理。

  不久,当事人之一的刘某死亡。后来的技术鉴定表明:刘是被绳索捆绑、钝器打击致广泛性软组织受伤休克而死。其余六人中四人轻伤,两人轻微伤。

  死者父亲刘树伟得知儿子死亡消息后,在村里广播中喊人,组织上百人到杨广二中殴打教师,打砸校舍,辱骂、围攻公安民警。5月25日,刘树伟再次组织数十人砸开通海县医院大门,抬出儿子尸体沿街裸尸游行。行至通海县政府大门时,聚众冲击县政府,致使政府机关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达数小时,县城交通阻塞,秩序混乱。

  7月26日起,通海县法院陆续开庭审理“5·24事件”系列案。通海县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岳喜跃、陈安有提出公诉。公诉机关列举大量证据,认为:学校在抓获七个留宿者后,本应及时送公安机关处理,但身为校长、总务主任的两被告却非法拘禁七人达4小时,暴力殴打,酿成严重后果。两被告人也构成故意杀人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