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最近记者才发现,原来这些颇有一面之词的嫌疑。在美国的学校里,老师打骂体罚学生、甚至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的也并非什么新鲜事儿。别的地方姑且不论,仅就美国首都哥伦比亚特区(WashingtonD.C.)而言,其公立学校的教职员工用教鞭等体罚学生的事件便屡有发生,更有甚者,有的老师还揪着学生的脑袋往墙上撞。光去年一年,仅D.C.校方记录在案的老师体罚、打骂学生的案例就多达214起。据司法界人士表示,这些行为违反了学校的有关规定,有一些还构成了刑事犯罪。
知情人士透露,此类案例的材料,校方是“精心”保存着的,只不过是负责人不让媒体透露相关细节罢了。所以,要想给这些案例定性,难度很大;要想弄清楚案例到底是否“证据确凿”,非常困难。教师协会却为此辩护说,这类事件之所以发生,是因为有学生攻击老师,老师完全是在为了防卫自己的情况下才打骂学生的,有时学生打群架,老师为了及时制止,也出现打骂其中“惹是生非者”的现象。
据D.C.法庭1995年以来对20起此类案例的卷宗记载,以及走访一些证人和学生发现,许多案例所涉及的已经不是简单的老师对学生进行打骂的行为,其中许多对学生构成了身体伤害。有学生反映,他们有的被打成“乌眼青”,有的脸肿肉绽,有的被揍成“疙疙瘩瘩”。有家长说,他们“担心自己孩子的安危,已经将他们从D.C.的学校转了出来”。在美国,体罚学生曾一度“被广泛地接受”过,但目前,在D.C.和包括弗吉尼亚和马里兰在内的其他27个州的学校都明令禁止这种行为。只是由于每个州、甚至每个学校对体罚学生的定义不同,所以对所有案例进行比较是相当困难的。
一般地讲,当此类案例发生时,D.C.学校的负责人未能及时告知警方,或者儿童保证在接受询问时,也不情愿提供事实详情。据美国的一些律师和儿童权益保护人士介绍,美国儿童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校方应该向有关部门报告此类案例。但D.C.负责对侵犯儿童权益案件进行调查的律师却说,没有哪一项法律规定,校方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另一方面,即使向警察报告了,警方也不进行认真的调查。校方声称,他们内部“私了”了,对一些老师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理”。警方说,学校怕影响他们的公众形象,不愿意警方插手此类事情。马里林·库克是D.C.第7警区的一名警官告诉记者:“我们要想得到真实情况困难很大,学校老是想把事情包起来,隐瞒真相,我们离得远远的。”
帕特里克·菲尔是D.C.校区保安人员的头儿,他却另有一番说辞。他说,每当发生严重的此类案例,校长和学生家长都向警方报告。每一个案例,他的办公室都要进行彻底调查,每个星期还要作一份简报,并送交警方。事实确实如此,但警方说,这些简报要么不写当事人的姓名,要么送来得太晚,使警方对案例的调查不能顺利进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