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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教师挥棍打瞎学生眼睛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09-05

    昆明云龙县诺邓完小原代课教师李建江因过失重伤学生,致被害人徐建泉左眼失明被摘除眼球,经云龙县法院一审后,今年8月2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驳回李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刑事判决,判处李建江有期徒刑三年;判决被告人李建江及附带民事被告诺邓完小赔偿被害人医药费6.9万余元。

      据春城晚报报道,1998年12月4日晚21时许,诺邓完小下晚自习铃声响过之后,13岁的初二班女学生徐建泉因感浑身不适,向班主任老师请假外出买药,因天黑害怕,她便约了同学杨金梅、徐利蜂一同出去。当三人快到操场边的台阶上时,被正在值勤的李建江教师喝住了。

      “站住,你三人要到什么地方去?”

      李建江边说边在水池边拾起一根长约一米,粗约1.5厘米的竹棍朝徐建泉同学的脚上猛抽两下,徐建泉“唉哟”一声,边叫边跳上了两级台阶。李建江转身又朝杨金梅的肩上抽打两棍,接着又去抽打徐利蜂。这时竹棍断裂,其中一节飞出,正巧击中徐建泉左眼。徐建泉顿感疼痛难忍,捂住左眼蹲到了台阶上。

      徐建泉到村卫生所简单包扎后回到了宿舍,眼睛就象火烧一样疼痛,整个夜晚无法入睡。

      次日,徐建泉忍着伤痛上完了课。下午,徐建泉家人得知后,赶到学校,她的妈妈背着她跑了8公里山路来到县医院诊治。

      云龙县医院经检查诊断为:“左眼外伤致失明,右眼视力下降,原因待查。”经消炎处理后告知徐建泉及家人,县医院治疗条件差,需转州医院治疗。家人急了,一边急送大理州医院,一边四处求人借钱。

      大理州医院经全面检查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虹膜脱出,晶状体混浊,玻璃球脱出。”结论:“左眼球萎缩,视力丧失,建议尽早摘除左眼球。”

      徐建泉的家人怀着一线希望,又把徐建泉送到昆明医学院附二院诊治,结论仍然令人揪心和沮丧:“需摘除左眼球。”

      为了保住右眼,无奈之下,徐建泉的左眼球被摘除了。

      据法庭调查:诺邓完小教师体罚学生已是司空见惯,李建江就在多名学生身上施行过烤烈日、扇耳光、抽棍子等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