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强调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对我们这个后发国家是 十分重要的。然而,单纯强调知识——尤其是技术知识——转化为生 产力的重要性,有可能使我们的“国家创新体系”方案设计带有重指 标增长、轻制度建设的偏向。
    构建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应充分考虑如下三条基础法则:(1) 一个社会的生产力越来越取决于该社会的知识供给能力;(2)一个社 会的知识供给能力主要取决于该社会的制度供给能力;(3)一个社会 的制度供给能力,是以人文知识的研究水平和社会化程度来保障的。 总之,一个社会的制度创新如果是科学的,就必须以人文知识为基础, 并由一个社会化的机制来保障。
    对于我们这个处于转型时期的国家来说,“国家创新体系”更应 当具有整体论的战略眼光,避免那种“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 方案。因此,它一方面应当重视知识(包括人文知识)与企业、市场 的链接,以提高社会生产力;另一方面也要强调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与 社会制度创新过程中的链接,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