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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失足青少年改过自新机会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09-25

    今年跨入大学校门的成都大学生雷雷觉得这一机会来得尤为珍贵。雷雷曾因盗窃而失足,由于犯罪情节轻微,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雷雷发愤读书,终圆大学梦。和他一样改变了境遇的还有另外9名曾经失足的学生。这一切都得益于成都市检察院开展的以优化育人环境为宗旨的青少年维权工作。

    雷雷和其他9名学生在校时因沉迷于游戏机中难以自拔,一念之差偷走了游戏厅中的游戏机主板和光碟。5月24日,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起诉科的检察官向10名涉案少年和他们的家长宣布,因10名被告人均未成年,且犯罪情节轻微,故对这10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成都市检察院在不断探索中形成了一套办案与预防一体化,具有刑事检察特色的青少年维权方法,尽量给失足青少年创造改过自新机会。成都市检察院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中,以罪行轻重、主观恶性、平时表现、悔改程度等作为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是否逮捕的标准。去年成都市检察院对14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

    在司法实践中,成都市检察院意识到庄严的法庭上,面对公诉人的严厉提问与指控,未成年人往往会被吓住,甚至出现过在法庭上大小便失禁的情况。同时,在惩处上对未成年人单处罚金不利于惩治犯罪,会使他们觉得犯罪会只需交钱了事,对自己的行为不会有深刻认识。

    针对青少年罪案的特殊性,成都市检察院成立专门的办案小组或指定专人专职办理青少年罪案。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通知其监护人到场,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检察院还协同法院共同优化青少年罪案庭审方式,成华区检察院会同该区法院率先推出“圆桌审判制”,将审判地点由法庭搬到会议室,由妇联、共青团的人员担任陪审员,从而淡化法庭审判的紧张气氛,有利于对青少年进行帮教。全市检察机关还在批捕、起诉部门创建了“青少年维权岗”,结合办案开展预防犯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