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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美国公司,我留学生获赔400万美元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09-29

   9月11日,中国留学生岳明创办的太平洋优利达公司,在美国打赢了状告美国阿丹特软件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官司,并由仲裁裁决获赔400多万美元。据了解,在知识产权官司方面,这是中国人在美国获得的最高金额赔偿。

   住地下室,吃快餐面,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三年后,几名中国留学生终于开发成功优利达(Unidata)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在此之前,世界上只有美国有同类产品,亚洲和欧洲都没有人能够开发研制出同类型的软件产品

   从1980年开始,几名年轻的中国学生岳明、岳阳等陆续来到美国留学,1985年,这几个留学生成立了一个小公司———优利达公司(Unidata),开始了他们边留学边创业的艰苦生活。他们的目标是开发出一套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为了这个目标,他们租用了一个简陋的地下室,吃、住、工作全在地下室里,没有人给他们投资,他们用自己的积蓄维持最简单的生活,其余的时间就是工作。

   三年过去了,优利达软件产品终于投放市场,上市后颇受欢迎,1991年销售额已达750万美元。

   优利达软件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在此之前,类似的软件只有美国几家公司拥有,亚洲和欧洲都没有人能够开发研制同类产品,因为如此大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它的开发不仅需要人的聪明才智,更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比优利达晚几个月进入市场的一种同类软件,它的第一期投入就是1500万美元。

   优利达的研制成功使中国人第一次拥有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的源程序,这对我国信息安全和开发研制拥有自主版权的软件系统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现在我们使用的一些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都是从国外买来的,这种软件被业内人士称为“黑匣子”软件,因为这种软件不包括任何源程序,在人家卖给你时,就将原来人能读懂的语言改成了只有计算机才能读懂的语言。我们作为使用者无法读懂软件,也就无法掌握它的全部功能,卖方告诉你有什么功能,你就只能使用什么功能,人家不告诉你,你无法自已研究琢磨出来。因为你读不懂,也就更谈不上对它进行改进了。

   优利达的问世却改写了这一历史,中国人拥有该软件的全部源程序和技术,我们再不用受制于人。而且优利达软件在世界上拥有数百万用户,是非常成熟的系统。它可以向客户提供软件的全部技术,包括源程序、专利,并且根据客户需求继续开发新的升级版本。外国的软件商从来不向中国客户提供源程序,更不要说继续开发新的升级版本了。

   为专心做中国市场,留学生决定卖掉美国优利达公司,在香港成立太平洋优利达公司,并与原公司签订了协议,拥有优利达软件在中国地区的一切知识产权。几年后,他们却发现国内有家公司未经同意正在使用该软件,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由此开始

   优利达软件在美国销售很好,几名中国留学生便想用它服务于中国。岳阳告诉记者,我们是自费留学美国的中国穷学生,我们想用我们的成功来回报祖国,而且中国也需要这个产品,并有广阔的市场。

   1992年,岳明将美国优利达公司转让给新的股东,自己在香港成立了太平洋优利达公司(PacificUnidata),并与美国优利达公司(后改名为美国阿丹特软件公司Ardent)签订了《授权总协议》。协议规定,太平洋优利达公司拥有优利达软件在中国地区(包括香港、台湾)的一切知识产权。为了安全起见,岳明在中国版权局软件中心申请了该软件的著作权。

   新公司成立后,他们开始着手对优利达软件的程序、说明书等进行汉化,并把优利达软件在中国地区(不包括香港、台湾)的独家代理权、经营、开发、销售权给了京延公司。1995年京延公司又以5000万美元的价格将优利达软件在中国地区(不包括香港、台湾)的独家使用权转让给了中国凯利公司。

   就在这时,他们接到美国阿丹特软件公司(原美国优利达公司,现已被 Informix公司全额收购)的来信,信中说有一个客户要在中国购买安装优利达软件,请求由美国阿丹特软件公司直接卖给他,岳明拒绝了,认为该公司应从太平洋优利达公司购买。美国阿丹特软件公司又来信试探了几次,发现岳明的态度很坚决,就说这笔生意不做了。

   在与美国阿丹特软件公司的书信来往中,岳明得知这个客户就是广州雅芳公司。为查明广州雅芳公司与美国阿丹特软件公司的生意是否真的不做了,他们直接给广州雅芳公司打了一个电话,询问他们是否在使用优利达软件,对方肯定地说是,而且是从美国阿丹特软件公司的代理商美国詹肯(Jenkon)公司手中购买的,已于 1995年7月就安装了。也就是说,在美国阿丹特软件公司写信来商量是否可以卖软件给广州雅芳公司时,雅芳已经安装使用了该软件。

   美国阿丹特软件公司的侵权行为激怒了太平洋优利达公司。岳阳告诉记者,优利达这个大型软件每一行程序都是我们中国留学生一笔一笔写出来的,美国阿丹特软件公司这是在挑战我们的著作权。我们决定不管花费多大,都要打这场官司,争回中国人应有的权益。

   四年漫长诉讼,终于获赔400万美元

   1996年9月,太平洋优利达公司在美国科罗拉多州起诉美国阿丹特软件公司,指控其欺诈和违约行为。三年后法院才作出裁定:此案应由仲裁庭审理。

   岳阳告诉记者,两家公司当初确有协议,就是一旦出现问题,可以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一方不同意仲裁时,再上诉至法院。现在法院认为应该仲裁,两家公司就来到仲裁庭,双方共同选定了一位仲裁人———美国加州的斯高特先生。

   为打赢官司,太平洋优利达公司做了大量准备,请律师、找证人,论证自己在被侵权时受到的巨大损失,要求相应的赔偿。

   今年8月,仲裁庭开庭,庭上美国阿丹特软件公司并未否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但竭力争取最少的赔偿。

   9月11日,美国仲裁庭宣布《裁定书》,认定美国阿丹特软件公司侵犯太平洋优利达公司著作权,应向太平洋优利达公司赔偿侵权损失359万多美元,并赔偿太平洋优利达公司的一切律师费用,暂定为52万多美元,因为律师费用还未最终计算出来。

   这个裁决是最终裁决。

   官司打赢了,太平洋优利达却也并不轻松,岳阳告诉记者,仲裁结果出来后,所有人都病倒了,因为所有人都在超负荷工作。仲裁庭开庭时间规定非常严格,为赶在开庭之前看完双方交换的二三十箱证据,每一个人都夜以继日地工作。不仅仅是人力,公司为此案也花费巨大。律师的收费是以小时计算的,一小时350美元,而我们整整打了4年的官司。在打官司期间,对方就曾问过我们,“你们还有多少钱?你们还能坚持多长时间?”对方已是个跨国大公司的子公司了,而我们的事业刚刚起步,4年官司又使我们4年无法销售我们的软件,损失很大。在双方力量对比如此悬殊的情况下,支持我们打完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的信心,就是我们要为讨回中国人的尊严。

   还有另一场官司要打

   由于中国凯利公司花了5000万美元从京延公司手中购买优利达软件在中国的独家使用仅,所以在得知广州雅芳公司使用优利达软件时,中国凯利公司便质疑太平洋优利达公司、京延公司对优利达软件的知识产权,要求他们在半年内给出一个准确答复,可是官司打了4年才有结果,其间凯利公司早已撤销了与京延公司的合同,使京延公司损失重大。

   1996年6月,太平洋优利达公司正式向中国国家版权局投诉广州雅芳公司的侵权行为。国家版权局经过调查,下发了《关于对广州雅芳有限公司侵权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明确指出广州雅芳公司侵犯了太平洋优利达公司的著作权,要求其未经合法授权不得再使用该软件,并对其罚款人民币49万元。

   由于已蒙受巨大损失,1997年,太平洋优利达公司和北京京延公司共同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广州雅芳公司的侵权行为,要求赔偿3000万美元,这是迄今为止我国金额最高的知识产权索赔案。1998年6月,广东省高院判决广州雅芳公司赔偿原告1200万美元,雅芳不服,上诉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高法裁定发回广东省高院重审。目前,广东省高院已追加美国阿丹特软件公司和詹肯公司为第三人,重审开庭日期为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