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根据国家教育部门,有关“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政策规定,连续3年学习成绩稳居全年级第一、并荣获多种殊荣的何春环,被川师院推荐到川大读硕士研究生。同年12月4日,她在川师院的要求下,填写了一份“保送研究生定向培养”的格式合同。今年硕士生毕业时,她又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川大“中国古典文献学”专业及省外某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然而,8月底,获悉此事的川师院,在未通知她的情况下,派员到川大取走并扣押了她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籍档案,并要求川大收回博士生录取通知书,迫使何春环履行合约,回校工作。
    9月13日,何春环向南充市人民法院呈交诉状,要求法院确认《保送研究生定向培养合同书》无效,判令川师院不再阻挠她到博士研究生录取单位报到入学,并将其个人档案寄往四川大学研究生院,同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及经济损失500元。9月28日,川师院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法院责令何春环立即回川师院工作。
    昨日双方调解失败,法庭将择期宣判。
    又讯 昨日下午3时,今年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的另一位“推免生”张愚,也与母校四川师范学院对簿公堂,请求法院确定定向保送合同无效,归还其自由择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