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18日下午2时许,贵州某学院学生徐剑到贵阳市中华南路邮政储蓄所取款,在教储户赖操作自动提款机时,偷记下了储蓄密码,并调换了赖的储蓄卡。此后,徐剑持卡取走赖的存款1·2万元。
1999年12月30日下午4时许,徐剑邀约其原高中同学、贵阳某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曾劲松到中华南路邮政储蓄所,由徐剑偷记下储户廖的姓名、帐号、密码等情况后,两人冒用廖的名义以10元钱开立储蓄帐户,将帐号涂改为廖的存折帐号。
今年1月1日中午,徐、曾两人持涂改了帐号的存折先后到客车站、头桥、火车站3个邮政储蓄所分3次共冒名取走廖的存款6万元。
1月16日,徐、曾两人再次到中华南路邮政储蓄所准备作案时,被邮政局公安处抓获。
10月17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金融凭证诈骗罪、盗窃罪判处徐剑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3万元;以金融凭证作骗罪判处曾劲松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