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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将11名小学生推上被告席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10-23

    今年3月,黑龙江七台河市铁山乡四新小学连续两次发生小学生煤气中毒事件。家长们想不通:煤气中毒的孩子们,如今怎么成了被告?  

    原四新小学校长刘向贵向记者介绍:3月3日下午,3年级36名正在上课的学生被煤熏得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反应,个别学生出现昏迷。几个昏迷程度较重的学生立即被送到村卫生所治疗,不久便转好了。  

    然而仅隔10天,这个班级再次发生煤气中毒事件。当时有11人出现呕吐、昏迷、抽搐等症状,校方组织人员把中毒学生立即送到村卫生所抢救。晚上9时左右,11名病情较重的学生陆续转好回家。  

    回到家后,中毒学生仍发生休克、昏迷、眼痛、头痛、呕吐等症状。应家长的一再要求,校方又安排几名学生到哈医大二院高压氧治疗中心治疗。  

    与此同时,一些家长对学校表示不满,开始到处上访。7月14日,校长刘向贵提出辞职。  

    令家长们始料不及的是,7月25日,七台河市铁山乡四新小学和村委会一纸诉状,将该校11名学生告至该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要求法庭对11名被告在上学期间因煤气中毒(一氧化碳)造成的人身损害作出司法鉴定;对该校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作出一次性裁判。  

    原告校方诉称:被告先后两次煤气中毒,过错在原告,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原告由始至终对被告进行积极救治,至今已支付被告医疗费近10万元。然而被告的要求不断升级,先后对市总医院、佳木斯二院、哈医大二院的治疗方案产生怀疑,后又提出到北京治疗的要求。而且从4月20日开始,被告多次到上级部门上访,既干扰了原告的工作,牵扯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又给原告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原告的形象。  

    黑龙江省高院法医处配合茄子河区人民法院提出的鉴定请求,组织哈医大一院、哈儿童医院、省职业病医院的专家对11名中毒小学生进行了鉴定,认定11名中毒学生确系煤烟一氧化碳中毒,但目前已不需继续治疗,构不成伤残,可以医疗终结。  

    在9月29日的庭审中,11名学生的家长对省高院的这份医学鉴定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据悉,此前校方曾与中毒小学生的家长们协商到法院按司法程序来解决,但遭到拒绝。家长们认为,学校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推脱责任。他们认为,在事件发生后,学校及主管部门未能对中毒的学生进行及时治疗,导致病情加重,至今不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