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南京市教研室中学语文高级教师姜鸿翔发现,长城出版社1999年7月出版的《轻轻松松写作文》丛书,“中学卷”中有大量的内容系从他此前编辑的《中考优秀作文技法大全》中抄来的,共79篇文章,总约20万字。这些文章早在该书出版发行之前的1998年5月,就由中国少儿出版社出版发行了。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姜鸿翔便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抄袭行为不是出版社所为,而是著作者所为,长城出版社“不承担审查方面的责任”,因此,不负相关法律责任,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姜鸿翔不服。今年6月,他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高院审理认为,作为出版单位,不仅要从专业角度审查稿件是否达到出版标准,还应注意书稿有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在此案中,长城出版社要承担合理审查义务的相关责任。因此,出版社构成侵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长城出版社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在有关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赔偿原告损失两万元,并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受理费5420元。据了解,这一诉讼是我国第一起中学语文教师保护著作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