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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断幼童食指的幼儿园老师被判刑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11-17

    浙江省玉环县法院昨天对幼儿园老师剪断幼童食指一案(本报8月20日在一版报道),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林益芬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今年8月2日上午,在玉环县珠港镇小天使幼儿园任教的林益芬,拿了把剪刀来到教室,准备给小朋友们剪指甲,看见李鑫江把另一个小朋友的鞋子扔掉,便蹲在小鑫江面前威吓说:“再不听话就把你手指头剪掉。”最后竟然用剪刀剪掉李鑫江的左手食指末节。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合议庭认为被告人虽有投案行为,却没有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自首情节不能成立,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