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今年6月30日一版报道的这起蹊跷的冒名入学案,引来了广大读者的众多疑问。日前有关部门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揭开了这个冒名入学之谜。
    1995年,肇东市洪河一中学生刘丽丽在初中毕业时报考了中等专业学校,但考分才270分,与录取分数相差甚远。时任肇东市洪河乡信用社主任的父亲刘国龙,为了让女儿能上中等师范学校读书,就请当时乡教育办主任孙凤龙帮忙。孙为此找到肇东师范学校化学教师石永昌(石是孙凤龙的学生),石给七台河矿务局师范学校校长洪殿选打了电话(洪为黑龙江省中师化学研究会理事长,石为秘书长),然后告诉孙凤龙:刘丽丽可去七台河矿师,但分数必须在400分以上。
    因刘丽丽是重读生,不具备报考中师资格,孙凤龙与刘国龙商量,由刘丽丽顶替在本乡报考中师考生中成绩名列第七的孙佰艳(分数是467分,因该乡只有两名中师定向招生计划,未被录取,回家务农)名字上学,随后孙凤龙将此情况及孙佰艳的考号、成绩告知石永昌。石于当年9月去哈尔滨市找到当时在此进行中师补录的洪殿选。洪当即让该校学生科科长张新光办理。10月上旬,七台河矿师根据石永昌提供的考生名单及分数等情况将孙佰艳录取,张新光将孙佰艳的录取通知书寄给了石永昌。
    几天后,石永昌与孙凤龙一同去七台河矿师为“孙佰艳”办理了入学手续,代“孙佰艳”交付学费1万元,又先后两次宴请洪殿选、张新光等人,共消费2200元。
    10月中旬,刘国龙的妻子王维兰拿着孙佰艳的入学通知书到洪河乡派出所,找到内勤民警纪红书要求把孙佰艳的户口迁出。纪红书在既没看到孙佰艳户口又未查阅户口底卡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了户口迁移证,事后也未将孙的户口底卡注销。这个假户口后来被石永昌邮至七台河矿师学生科,落到该市桃北派出所。
    刘丽丽的入学手续办完后,刘国龙又向孙凤龙提出因家庭困难,不想去七台河念书。于是石永昌又出面找到七台河矿师洪殿选、张新光,经校长洪殿选签字后,将同意“孙佰艳”到肇东师范寄读的手续材料交给了石永昌。
    但是经过调查,刘丽丽并未到过肇东师范学习。半年后,在孙凤龙的帮助下,刘丽丽到该乡共合小学任临时民办教师,后又转到良种场小学任教。
    3年很快过去了,“孙佰艳”该毕业了。1998年6月,为了办毕业手续,石永昌向孙凤龙要来刘丽丽12张彩色、黑白照片。石将两张交给肇东师范学校学生科干事贾晓云,让其邮到七台河矿师办毕业证,同时向贾要了一张毕业生登记表和学生登记簿,石又编造了“孙佰艳”各科成绩,并找了九五级五班的一名学生填写了每学期的操行评定及毕业生鉴定。
    当年7月上旬,肇东师范学生科长徐晔、原副科长梁海天及贾晓云,找到七台河矿师学生科负责招生、分配的张新光,将在肇东师范寄读的十几位学生毕业生登记表和学生登记表上加盖了七台河师范(七台河矿师后改为七台河师范)的公章,并接收了这批寄读生的档案、毕业证、派遣证。
    8月中旬,石永昌到学生科,乘机将“孙佰艳”的档案抽出,将档案内所有表中贴有孙佰艳的照片一律换成了刘丽丽的,并在照片上加盖了学生科的公章。月底,贾晓云将寄读生档案连同肇东师范当年毕业生档案总计123个移送给肇东市教委人事股。之后,“孙佰艳”被分配到洪河乡,刘丽丽即由民办教师变为公办教师,继续在良种场小学任教,用“孙佰艳”之名每月领取工资321.90元。
    要不是七台河师范的一封催款信“错”寄到了孙佰艳手中,这起罕见的冒名入学事件还将不为人所知。在调查中,有关部门还发现,制造这起冒名入学案的核心人物石永昌,在1995年也以同样的手段将洪河一中毕业生栾利民顶替于德成得以录取。他还“帮助”另一名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孙长亭,转到肇东师范寄读,而实际上,该生因家庭生活困难,从未到肇东师范学习过,但该生却在“毕业”后转为公办教师。
    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纪检组,绥化市纪委、教委,肇东市纪委、教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将调查结果呈报有关部门后,有关涉案人员被处理:石永昌被开除党籍,行政降一级工资,同时调离教师岗位;孙凤龙被留党查看一年,撤销教育办主任职务;纪红书被开除党籍;张新光也将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同时,省教育厅纪检组取消了冒名顶替者刘丽丽和栾利民的公办教师资格,他们所获得的毕业证书也予以收缴;孙长亭的毕业证书也予以收缴,但准许其重新入学就读。
    令人欣慰的是,孙佰艳、于德成已接到黑龙江省教育厅的通知,定于11月16日由省教育厅师资师范处对他们进行文化考核,如成绩合格,将被师范学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