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列表:
评论:让学生拥有申诉的权利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11-24

    据报载,为有效保障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成都市不久前明文规定,中小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笔者认为,成都市的这一做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这种做法首先是对人们传统观念的一种挑战。长期以来,学生作为教育对象的主体,其人格的独立性往往被忽略。学生应无条件地服从教师,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教师即使做出污辱、体罚学生的举动来,也常会被理解成“恨铁不成钢”。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这种观念是到了该改一改的时候了。教师应当明白,学生并非他们的附属品,教育首先应从学会尊重学生开始。

    学生申诉制度同时给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要求。学校不仅是教书的地方,更是育人的场所,学生的身心健康在校园里不容受到任何侵害。以往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中存在的诸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纪律管理和处理不当,以及私拆学生信件等问题,在学生申诉面前,也就失去了继续存在的条件和理由。学校管理必须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育人环境理应得到进一步优化。

    由此看来,实行学生申诉制度,无论对学生还是对教师和校方,都不失为一种“双赢”的举措。让每一个孩子都拥有申诉的权利,这是教育工作的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