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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县教育部门发了800多万“学生财”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12-10

  赚学生的钱,一个县就“刮”了800多万元。记者昨日从省物价检查所获悉:我省物价部门在对全省1999年春季到2000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情况进行的全面清查中,查出京山县教育部门价格违法金额达834万多元。

  这800多万元是如何从学生口袋中掏出来的?物价部门通过对该县教委中小学生活动中心、发行站、教研室、招办、保险办、保健站等单位的调查,发现了靠学生发财的6种途径:

  ———强行推销1999年春至2000年秋,自办发行《学习导报》,共发行39万余套,加重学校和学生负担433万多元;强制推销本、笔、墨水等用品70多万元,获取差价20多万元。这两项收费增加学生负担503万余元。

  ———重复收费省物价局规定:“学生每人每年收取2元防疫费,内容包括免疫接种、肠道、贫血、龋齿与牙周病、沙眼防治等”。该县收了2元的防疫费后,今春又对学生每人收了10元防龋齿费,共31万多元。

  ———收取已经取消的费用省政府规定,取消中小学期末考试试卷费。而该县从1999年到2000年继续收取此项费用30多万元。

  ———代收保险费国务院、省政府规定:学生保险应自愿办理,学校不准代办。1999年秋季,该县在学生报名时每生收取平安险20元,康宁险38元,县教委从中按15%提取31万多元。

  ———超标收费省物价局、财政局规定,高考报名费为每生每科25元,准考证每生每证10元。该县以建档费名义每生多收20元,多收了7万多元。

  ———向校办工厂收费按规定,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向下属企业收取国家明文规定的各种管理费。该县教育部门1999年对30多个校办工厂收了近70万元的管理费。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京山县教育乱收费情节严重,方式“典型”,教育收费中的各种违法情况基本上能“对号入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