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桃在诉状中说:去年5月14日晚,她在晚自习后与两位女同学回家途中,受到其认识的一男生邵某拦阻并发生争吵,被?桥区公安分局西关派出所两联防队员发现,随即被送到所里询问和保护。不想她在派出所值班室内遭到了所长李某和其他民警及联防队员的殴打和侮辱,时间长达两个小时,致使她“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和创伤”。关桃要求公安分局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7万元、精神损害费10万元。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久前一审时认为:去年5月14日晚,邵某殴打了关桃,两人被带至西关派出所接受问话。关桃诉称在派出所内被所长李某等多人殴打的事实无直接证据证实;关桃称派出所民警多次到其家赔礼道歉等其他行为的事实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关桃要求确认其被民警殴打的事实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故驳回了关桃要求确认?桥区公安分局侵犯其人身权利的诉讼请求,法院还驳回了关桃的赔偿诉讼请求。
    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后,关桃不服,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以“原一审判决程序不当”为由,发回重审。应原告方请求,12月21日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典型案件。
    “派出所到底有没有打关桃?”庭审中双方就这一焦点进行了激烈的举证和质证:一方认为派出所所长等人打了人;一方认为派出所所长根本没有殴打过关桃,真正殴打关桃的是邵某,关桃的说法没有任何直接的证据证明。
    据悉,法院将于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