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年来,河南省部分乡镇财政运转困难,拖欠干部、教师工资情况时有发生。一方面“吃饭”成问题,另一方面一些乡镇财政支出极不合理,有限的钱被大量用来吃喝招待和搞政绩工程。为此,河南决定按“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调整乡镇财政支出结构,用“硬办法” 保“工资”。
    河南省新的农村教师工资发放办法为:各县(市)财政部门均在县(市)国库设立“乡镇教师工资专户”,并分乡镇核算。县财政按照各乡镇编制内中小学公办教师实有人数和2000年各乡镇教师工资实际发放水平,核定代发乡镇教师工资总额及分月划拨数额。各乡镇每月组织的财政收入,要首先划入“教师工资专户”中,足额划入后才可安排其他支出。
    对于一些自有财力无法保障本地干部教师工资发放的县(市),由省财政以转移支付的形式给以补助,但转移支付的资金优先用于教师工资发放。
    河南还规定,实行教师工资由县(市)代乡镇专户管理,不改变县(市)乡财事权划分原则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现行教师人事等管理体制、乡镇学校建设、公用经费及其他事业发展支出仍由乡镇财政负担。
    为了优化农村教师结构,控制人员增量,防止一些地方借教师工资由县代发之机突击进人,河南省规定严格按照2000年底乡镇编制在册、在岗的人员名单,确定发放工资的教师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