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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教师工资 “一把手”就地免职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3-04

  本报讯(记者 陈强)“对拖欠教师3个月工资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党政一把手、财政所长就地免职;对挤占、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乡镇,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并加倍扣回补助资金。”这是河南省新郑市市委、市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确保2001年乡镇教师工资发放的意见》中的硬规定。

  为切实解决好乡镇教师工资发放问题,新郑市决定,建立乡镇教师工资发放专户。各乡镇财政所在本乡镇农行营业部设立教师工资发放专户,专项发放教师工资。乡镇每月组织的财政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以及上级下拨的其他财政性资金,均应按核定的教师工资总额,划入工资专户。在足额保证工资资金需求后,才可进行其他支出,否则按违纪处理,由于收入的季节性原因,乡镇资金来源确实不足时,市财政要进行必要的补助。

  新郑市要求,各乡镇一把手作为本乡镇保证工资发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承诺,确保本乡镇教师工资正常发放。市财政局要积极组织资金,保证补助乡镇的专项资金按计划、按进度拨付到位。乡镇财政所要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确保专项资金用于工资发放。市人行、农行要加快资金周转,保证专项补助资金的顺利下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乡镇农行代办处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对于应及时进入工资专户的资金,有权强行划拨;对于未能保证工资发放的其他一切支出,有权拒绝付款。

  为确保乡镇教师工资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该市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纪委、财政局、教委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乡镇教师工资发放情况逐月进行专项督查。对工资发放工作做得好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年终给予专项奖励;对拖欠工资的乡镇,予以黄牌警告或告诫性谈话,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对拖欠3个月工资的乡镇,党政一把手、财政所长就地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