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列表:
又一项“希望工程”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1999-0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今天通过。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侯宗宾,向记者谈起我国制定这部法律的背景、意义及法律的主要内容、特点。

  侯宗宾首先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发展和3.6亿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对制定这部法律非常重视。1994年就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由全国人大内司委牵头,组织共青团等多个部门成立专门小组,集中力量进行立法调研和法律起草工作。九届全国人大组成后,李鹏委员长多次询问这部法律的立法进展情况,并就一些重要指导思想问题提出意见。在去年4月、今年4月和本次会议三次审议这部法律草案的过程中,先后有200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发言,其中姜春云、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吴阶平、彭云、何鲁丽、周光召、曹志、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等副委员长都发了言,提出许多重要意见。草案一审后,仅我委在各地召开的立法座谈会,就涉及8个省市共35个。有这么多领导和各方面同志参与本法讨论,积极发表意见,充分反映了全国上下对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制定这部法律的高度关注。这是一种非常好的现象,表明我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大有希望。

  侯宗宾说,这些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比较突出,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全社会犯罪的重要方面。因此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很有针对性并迫切需要的。据我了解,北京市1995年判决的少年犯,是1980年的2.35倍。1996年又急骤上升,比1995年增加48%。市少管所在押的少年犯,50%是原在校学生,68%是团伙作案。

  这充分说明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犯罪呈低龄化、团伙化的严重趋向。我委做过许多调查,全国的情况也大致如此。不少未成年人犯罪不择手段,不计后果,犯罪事实、情节惊人。这种现状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而且也给未成年人自身和家庭带来灾难和不幸。我们在调研中,听到许多反映,有的同志评价说,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是为了保护人类和社会,促进千百万个家庭幸福,促进亿万孩子健康成长;制定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又一项功德宏大的“希望工程”。还有的说,全社会的犯罪状况能否好转,关键看青少年的犯罪状况能否好转。

  记者问至本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侯宗宾说,只从法律的名称就可以看出,本法突出强调和规定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是我国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重要战略思想。实践证明,对未成年人犯罪,光靠刑罚和行政处罚不行,必须立足于教育、保护和预防。联合国1990年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准则》,表明这也是一种国际趋势。未成年人正处在身心发育和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初期,发生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分不清是非、自制力弱和法制观念缺乏。通过教育和保护等综合预防手段,可以有效解决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同时,强调预防,着重预防,也是我国全面建设文明国家,推进社会进步的重要措施和表现。

  侯宗宾介绍,1991年9月我国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现在又出台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都是关于未成年人的,但内容总体上并不重复。前者的侧重点是保障权益,抵制侵害;后者的侧重点是预防犯罪,造益社会。而且随着经验积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许多原则和规定,都比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了扩充、发展和强化。例如禁止中小学校周边开办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禁入标志;通讯设施、计算机网络不得提供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信息等,这些都是新的规定。本法的另一特点是规定比较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对辍学流浪未成年人、父母离异未成年人、受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加入团伙未成年人等易发生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群,怎样有效预防犯罪,都逐项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落实了父母、学校等各方面的责任。本法还总结了多年来我国开展青少年教育的许多成功做法,将其以法律条文形式固定下来。

  侯宗宾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大工程,全社会都负有责任。因此本法在总则中,突出强调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各方面共同参与,各司其职。这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所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通过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学校、家庭、城乡社区组织等都要认真学习、掌握。全社会形成合力,不懈贯彻,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严重的状况才能得到根本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