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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理念可不同 工作权利不可剥夺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9-05

     “读书是为了挣大钱娶美女”近来在教育界引起激烈争论。据《北京青年报》的最新消息,这场争论的始作俑者、湖南株洲某重点中学的一位语文老师,因此被学校除名,并被规定在全省范围内不得被教育系统录用。

     这个消息令我吃惊。不在于他被所在学校除名,因为我认为校方有权以“教育观念不符”或“造成恶劣影响”等理由处置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但是,如果以“在全省范围内不得被教育系统录用”作为进一步的制裁手段,我认为不合情理。因为,不见得省内所有学校都不认同该名教师的教育理念,因此未必都不愿意录用他;即使省内所有学校全都不认同他的教育理念,那么决定录用与否的权力也应该在学校自身,而非以“全省不得”的行政禁令将该教师一举封杀。我认为,只要被录用者没有触犯国家法律,只要他还享有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他工作的权利就不应该受到行政命令的干涉,否则他完全可以提起诉讼。当然,即使诉讼成功,可能仍然没有一家学校敢于录用他,这又另当别论。但无论如何,一个公民有权采取任何合法的手段,去维护他工作的权利。

     “读书是为了挣大钱娶美女”,不管该提法多么不得人心,但必须注意,这个言论本身并不存在任何触犯法律的地方。即使它与教育界的主流观念相去甚远,但总归是在可争论的范畴之内。对于一种有争议的言论,对于这个言论的持有者,采取行政手段对其工作的权利予以封杀,是不适宜的。工作权是一个公民的神圣权利,是有宪法保障作为前提的。作为该教师本人,他与学校的劳动合同可能因为其不当言论而出现危机,这完全可以理解,但是我想,他所受到的制裁恐怕也应该仅止于此,而不能够无限扩大,特别是不能以一纸全省通行的行政命令进行干预。再者,从其他学校的角度来说,目前这样的一道行政命令,无疑是对学校独立用人权的干涉,也与行政改革的方向和行政职能的界限不符。因此我认为,这个行政命令至少是多此一举。它应该引起人们警惕的是,行政权对公民权的侵犯,仍在广泛的领域内存在着。

     最后我想谈谈我对“读书就是挣大钱娶美女”的看法。无疑,该言论并无任何新鲜之处,它无非是古话“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的现代汉语直译。这个观点由于其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而被现代教育观念所抛弃,但也不能否认,它的确是很多人刻苦读书的直接动力。一个学生读书,即使有再崇高的目标,但将来当目标实现之时,改善自身生活,甚至娶到称心如意的妻子,至少都是可以预期的“副产品”,又有什么不可以拿出来说的呢?因此,对于这种观点,似乎不宜采取纯粹打压的方式,而应该把它置于争论的一方,通过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使他们认识到,该观点虽然谈不上错误,但无疑境界上是太低了,人还应该有更远大的理想,而不只是出于动物般的本能。

     可惜,有关部门实在是太心急了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