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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师地位提高待遇改善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9-11

      本报北京9月10日讯 记者温红彦报道:金风送爽时节,全国1000多万教师迎来了自己的节日———第十七个教师节。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教育优先发展地位的确立和教师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党政领导积极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继续努力改善教师的待遇,充分调动和发挥了广大教师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积极性,使广大教师的地位不断提高。

     据统计,1978年我国中小学教师的人均年收入只有559元,而到2000年已增加到9336元。近年来教师住房紧张的状况也明显改善,2000年全国城镇教职工平均居住面积增加到10.81平方米,城镇教师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城镇居民平均水平。同样是在2000年,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6.6万多户青年教师告别了居住多年的破旧的筒子楼。

     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依法治教的力度,努力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投入,并通过深化体制改革,解决部分地区存在的拖欠教师工资问题。尤其是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之后,中央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县财政部门安排的教师工资性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编制和中央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及标准,通过银行直接拨入教师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中。这一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具体措施,在社会上受到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