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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与乡镇财政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9-26

  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陈练镇中小学教师中,有61名教师(包括60岁的全国优秀教师徐朝山)状告地方政府从1999年9月至2000年12月拖欠工资17多万元。新蔡县的邻县也有200多名教师签名状告地方政府拖欠工资(《南方周末》8月16日)。关于拖欠教师工资的报道,已不是什么新闻了。问题是,各地不同程度拖欠教师工资的事实,反映着乡镇财政运行和观念存在的误区。

  乡一级财政拖欠教师工资的实质,不是乡财政穷得揭不开锅。客观地讲,除了个别地方遭受天灾人祸外,农民的农业税基本上都足额上缴了。既然主要的乡财政收入到库了,锅里怎么就没饭了呢?按上级财政部门的预算,教师的工资或者说锅里的饭,早就是预算计划或者订做好了的———“蛋糕”一年一度由农民用汗水做成,受委托的乡财政只需将“蛋糕”按时发给(并不需重新分配)教师。这是制度的规定,理论上并不存在教师拿不上工资吃不上“蛋糕”的事情。

  既然乡镇教师的工资从理论上没“缺口”,而实际上部分教师的工资有“缺口”,就该理论理论这种“缺口”理论———谁在形成“缺口”,谁来填补“缺口”?

  由乡财政来向乡镇教师发放工资,只是财政制度的一种形式或一条规程,并不意味着乡财政具有了重新支配这部分财政收入的权力。既然没有支配权力,就该履行好地方政府或者国家公职人员的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为教师服务,而不应该将这种规程肆意演变成权力的滥用,造成一些教师生活上的不便,以致影响教育质量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但现在的问题偏偏是,之所以出现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正是由于乡财政的实际掌管者把给教师发放工资这种“义务”当做了“权力”。

  我国的一些乡镇领导,至今仍然存在着小农意识。现代财政预算制度,在一部分乡镇很可能演变成敷衍了事的预算或者事后报账。而对乡财政的监督,在一些地方很可能流于形式。新闻舆论监督、教育部门的督办、人大等权力机构的监管等虽然也能解决乡财政拖欠教师工资的事,但要实现人们的期望值,杜绝乡财政拖欠教师工资,上述所有途径付出的成本太高,花费的时间太长,且容易造成反复。如果让教师的工资发放形式与乡财政脱离,由上级财政(或财政委托的归口部门)发放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一些庸、腐的乡镇领导对乡财政的权力自然会受到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