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列表:
上海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启动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10-05

  本报上海9月30日电(记者曹继军)上海首次面向社会全面开展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工作正式启动。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该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上海全面实施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从今年9月开始,“先内后外”,从易到难,分阶段有序进行。2001年10月至2002年1月完成在职教师申请、认定;2002年3月至6月首次面向社会人员申请认定;2002年下半年开始转入正常化,每年春季、秋季受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等7种。

  上海市教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符合教师资格条件,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持有教师资格证书者,才能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具备教师资格者不能从事教师职业。因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领导,严格执法,依法管理,促使教师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同时,应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的渠道,形成高质量的教师预备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