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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规定:不能发放教师工资就不准买小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10-24

  本报武汉10月23日电 在今天结束的湖北省基础教育会上,省长张国光要求积极推进基础教育体制创新,确保经费投入,强化治本措施,切实建立起“一保、二控、三监管”的新机制。

  张国光说,新体制改革的成败在县(市)一级,而新体制是否能有效运行,关键取决于“一保、二控、三监管”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因此,各级政府尤其是县(市)一级政府,务必切实负起责任,在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上狠下功夫。关键是要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湖北省政府规定,今年底以前,全省所有县(市)都要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管理收归到县,并按规定设立工资资金专户。财政部门要根据核定的教师编制和中央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及标准,将教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并通过银行直接拨入教师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中。对财力不足、发放教师工资确有困难的县(市),将通过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解决。省财政厅要做好测算工作,并做好安排。

  张国光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加强对教师工资经费的监管,在全省建立教师工资发放通报制度。对挤占挪用教育经费,造成教师工资拖欠的地方,要追究当地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对教师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的地方,不准用财政性资金搞建设,不准购买、更换小汽车,也不能作为“十强县(市)”、“十佳县(市)”、“文明县(市)”的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