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关部门答记者问
记者朱文琴 通讯员刘晓华
本报讯(记者朱文琴 通讯员刘晓华)近期,有不少接到学校录 取通知书的学生或家长,询问毕业后国家承认不承认学历等问题,为 此,记者访问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问:什么是学历,对学历的承认与否,如何界定?
答:学历是指一个人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当前。国家承 认的学历在高等教育方面有专科(含高职)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 (含硕士、博士)教育、另外还有第二学士学位等。经国家教育主管 部门批准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 位、军队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所颁 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问:考生和家长通过什么渠道知道哪些是经国家批准具有学历 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
答:每年四、五月份,教育部在《中国教育报》上登载当年有 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成人高等学校名单, 没被公布的学校当年没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问:民办高等学校较多,如何区别是否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答: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学校,但不是凡举办(民办) 的学校都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和能颁发毕业证书。目前,具有学历 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高校有25所(名单附后)。这些学校的招生都经 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所招学生与普通和成人高校同层次学生一样被同 等认可。那些不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不能制发毕业 证书,只能发给结业证书。
问:军队院校在地方招收的“委培生”,所发毕业证书,国家 是否承认?
答:军队院校在地方招生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接收地方高中毕 业生为生长干部的招生,每年在普通高校招生时提前录取;另一种是 军队院校利用现有的教学设备、师资力量为地方培养少量人才的招生 (包括普通教育与成人教育)。无论是作为军队生长干部还是为地方 培养人才的招生,共同处都是有经总政治部和教育部核定的招生数, 都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不同处在于作为 军队生长干部所招学生一入校即有军籍,毕业时发给总参谋部统一印 制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到部队工作;为地方培养人才所招的学生, 无军籍,毕业时发给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或成人高等教 育毕业证书(培养单位具名、具印及颁发仍是军校),回地方就业。 即军队院校毕业证书只能发给具有军籍的学生。
问:有转业到地方的军队院校毕业生反映他们在1995年前毕业 的学历得不到承认,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答: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 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 承认。“自1995年起”是指军队院校从该年开始使用军队统一印制的 毕业证书才予以承认,并不是1995年以前军队院校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不予承认。高等军事教育作为国家高等教育的一个方面,其毕业生学 历在任何时候国家都是承认的。
问:学历文凭考试是怎么回事?通过此种考试合格取得的毕业 证书国家是否承认?
答:学历文凭考试是国家对不具有颁发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教 育机构的一种扶持形式,自1993年开始至目前仍属于试点阶段。即进 入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基本符合《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 定》的民办高等学校,经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可进行学历文凭 考试的试点(目前限于专科层次)。试点学校的学生学习结束参加由 国家、省、学校三方面的考试(内容各占三分之一),考试合格取得 的毕业证书(证书由试点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培养学校分别 具印颁发),国家予以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