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列表:
教育部:目前共有25所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1999-09-14

据新华社报道:最近,许多接到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学生或家长询问将要进入的学校情况和学习结束后学历国家是否承认等,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昨天就这些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学生司负责人介绍,一个人在什么层次的教育机构中学习,接受了何种层次的训练,便具有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习资历),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军队高等学校及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这位负责人说,每年四五月份,教育部在《中国教育报》上登载当年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成人高等学校名单,没被公布的学校当年没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目前有25所(见下表),而不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不能制发毕业证书,只能发给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习内容的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