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透露,市教委拟订的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中规定,教授、副教授原则每年系统承担一门以上本、专科生基础课或者专业基础课;教授原则上每5年应指导或者合作指导过一届合格的硕士研究生,或者指导助教、讲师成绩显著。对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未完成学校额定的教育教学任务70%,未达到规定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求,经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原则上不得续聘或者聘任其担任高一级教师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