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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意识——素质教育的重要内涵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1-14

  前几天,在南京市内的一所中学校园内溜达,看到墙上有两块挨在一起的标语牌,令我不禁生出些感慨。一块牌子上写着:“不要问祖国能为我做什么,只要问我能为祖国做什么。”另一块上则写着:“大力加强素质教育。”

  按我的理解,“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涵,是现代公民意识的养育。公民意识的核心是相互依存的两种,一是权利意识,一是义务意识。让孩子们从小便开始懂得什么是一个现代公民应享的权利(即国家应该“为我做什么”),什么是他应尽的义务(即“我”应为国家和社会“做什么”),是“素质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要让孩子们明白,权利和义务是紧紧相连的。从这个意义上讲,那两块语录牌是互相冲突的。

  这种做法,不仅从小便抑制和泯灭了孩子们的权利意识,也从小便抑制和泯灭了孩子们的义务意识。这样的教育,是从根本上反“素质教育”的,也是从根本上反现代文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