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山东省的17个地市中已有5个地市妥善解决了民办教师的安置问题。截至2001年底,等待安置的民办教师尚有64770人,占全省中小学教师总数的8.9%。对这部分民办教师,山东省将采取“转、招、辞、退”的办法,由省里制订统一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合格者转为公办教师;高等院校继续招收部分民办教师;对超过转正年龄和参加竞争未被聘任的予以退养;考核不合格不能转正又不符合退养条件的予以辞退。对退养和辞退的民办教师各地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