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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规定小学生在校学习不得超过六小时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3-04

     中新社太原二月二十八日电(张恩)太原市教育局为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课业负担,近日作出相关规定:小学生每日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初中生不得超过七小时。

     据了解,太原市教育局的规定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三、四年级家庭作业每天不超过三十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六十分钟;双休日不得排课,严禁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任何学科竞赛活动。

     太原市教育局同时要求学校按规定开全、开足、开好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