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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县级统管还需“精雕细琢”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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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赴基层采访教师工资发放情况时了解到,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新体制的要求,各地已经或正在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县,使农村教师工资拖欠问题开始得到解决,受到基层教师的欢迎和社会的好评。

  但采访中记者也发现,此项涉及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也面临着一些难点。

  一是财政收入的组织应相应改革。实行农村教师工资管理上收到县的新体制,县乡财政收入缴库办法也要进行相应的改革,否则,乡镇大部分收入集中缴入县库,乡镇自有财力和可用资金大大减少,影响乡镇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收入的及时催收催缴有难度。

  二是县财政负担需要减轻。全县教师工资由县统管统发,在不少县自有财力缺乏的情况下,加大了县财政的压力。尤其是当出现人员增加(如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民师转正等)和国家出台政策性调资等硬性支出的情况时,县财政要兜底,无形中加重了财政负担。

  三是部分边远地区村级小学教师需要充实。这一部分教师严重缺编的学校,工资统管前主要靠借聘教师教学。实行全县教师工资统管后,当地政府将不再借聘教师,因此,可能导致少数学校缺少教师上课的局面,影响边远地区教育的发展。

  四是教师工资银行代发应该周全。《决定》指出,财政部门要将教师工资“通过银行直接拨入教师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中”。据记者调查,一些县也想在农行及其营业网点为每位教师开设个人账户,办理存取卡,但受银行经济实力的限制和各乡镇营业网点电讯落后的影响,使教师工资不能在城乡通存通兑,只能在本乡镇营业网点持卡办理存取业务。

  五是阶段性工资拖欠需要防范。特别是对工业相对薄弱的农业县来说,财政收入带有明显的季节性特点,一遇自然灾害,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征缴不上,财政收入锐减,并将持续到下一年度。在财政收入的淡季,因没有可用资金,可能会出现短期工资拖欠现象。

  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管理上收到县,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英明之举,是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顽症的治本之策。记者希望各地在执行中既要坚定不移,又要正视现实,注意难点,克服困难,把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