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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趣班”不应变成“创收班”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3-13

  新华网南宁3月12日电(记者何丰伦李嘉)家住南宁市长岗路的下岗工人老王,这些天可是越来越揪心了——眼看着女儿就要缴纳上书法兴趣班的80元钱学费,可老王的口袋只剩下一家4口这个月的300元伙食费。

  “再苦也不能苦了孩子。”老王夫妻俩一商量,只有向做生意的二哥借钱。

  我国城市90%的孩子参加了一个以上的“兴趣班”。“兴趣班”学费参差不齐,但普遍价钱不菲。除了与所在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外,“兴趣班”授课老师的名气和专业也影响着价格,钢琴老师每月可以拿到2000元钱左右,搞珠算速算的老师也能拿到近800元左右。“毫无疑问,‘兴趣班’里‘商机无限’。”经济学研究生高峰说。

  “一些学校打着‘减负’和‘素质教育’的旗号,用腾出来的时间开办‘兴趣班’、‘特长班’,而学生是在教学时间之外接受老师的辅导,老师收取学生的费用自然‘顺理成章’。”南宁市一所小学的黄老师说。

  不少“兴趣班”还存在着滥竽充数的现象。一些与学校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兴趣班”、“提高班”,不过是老师用来讲授教学大纲规定知识的课堂;艺术类“兴趣班”的情况好一些,但也存在着“半桶水”老师授课的情况。“其实,授课教师未必有相应的特长和水平,但只要学生能听得下去,我们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一位姓郑的学校领导透露了其中的奥秘,“学校这几年收入不错,‘兴趣班’功不可没。”

  “老师在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辅导,完全是付出了自己劳动的,应该有所回报。但如果是利用授课时间搞‘兴趣班’ ,就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资深律师王前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