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研究生招生量将比今年增加30%,总规模将达到12万人左右;专科生等达到同等学历者可以报考研究生。
日前,教育部发出了《关于做好200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2000年全国博士生招生简章》、《关于做好2000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国家计委、人事部也联合发出了《关于编制2000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对2000年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及相关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国家决定将适当加快研究生教育发展步伐,2000年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拟按12万名左右安排,比1999年增加30%,其中国家计划部分增加20%。这是近十几年来研究生招生规模增幅最大的一次。教育部等部门要求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研究生招生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
教育部在《通知》和《简章》中规定:具有同等学历者可报考研究生。即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达到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可以报考硕士生;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且达到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可以报考博士生。
从2000年起,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高等学校实行全国联考的试点。考试科目中,政治(文)、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题,其他三门业务课(刑法、民法、综合考试)的命题由教育部委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承办。为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最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该专业不再招收学专业的毕业生,只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法学专业的往届毕业生及非法学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MBA)继续实行联考方式招生。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由教育部确定。未被该专业录取的上线联考生,不得转至其他学科、专业录取,其他学科、专业的单考生、上线统考生也不得转到该专业录取。
报考硕士生的报名时间为1999年11月10日至14日,考试时间是2000年1月22日至24日。
报考博士生的报名考试时间为一年一次或两次,由各招生单位自定。
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的报名地点仍与往年一样分别在香港、澳门、广州、北京各设一点。报名时间为1999年12月1日至31日,考试时间为2000年4月8日至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