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把罚款手段引入教育之中,这种现象并不稀奇。但像上述这所学校把罚款与教育联系得这般紧密,搞得如此“规范”:有“管理办法”,有“量化考核 ”,有相应“罚款标准”,还是不多见的。
为何令家长反感,学生生怨的罚款手段竟能够与教育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呢?有人或许会说,这是发展市场经济使然。既然罚款作为经济处罚手段,在社会上许多行业中采用,用于处罚违规行为,据说效果不错,那么学校在教育管理上加以借鉴、引进,又有何不可呢?
又有人或许会说,这是教育产业化的需要。任何产业都是要讲“投入”和“ 产出”的,教育产业自不例外。眼下学校的收费标准不是逐步在提高么?那么再弄点“罚款”进帐,不是更有利于提高教育的“产出”效益么?
还有人或许会说,这是提高教育成效的尝试。学校教育不是单方面的,需要家长配合方能更奏效。于是通过罚款使家长心疼,就能自觉配合学校教育学生,从而就可一举两得了。
恐怕正是缘于以上种种如意算盘,有的学校把学生是否在校办商店购物,购物多寡,视为考评“爱校表现”的内容;有的学校把推销“养老保险金”的指标分解到每个学生身上,并与评先、升级挂起钩来……
问题在于,学校是教育学生的场所,实行严格的管理无可非议,但教育管理与罚款手段组合起来————搞“罚款教育”却是不合适的。首先,学校的基本任务是搞好学生的素质教育,如果教育中动辄罚款,甚至以罚代教,岂不是有违学校的宗旨?其次,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法规,而国家法规并未赋予学校有罚款的职能和权限,如果学校自定罚款规定,岂不是有出台“土政策”,搞“创收”之嫌?尤其是学校应以教育为本,如果家长不交罚款,学生就不能进教室上课,岂不是变相剥夺学生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诚然,学校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逐步实现教育产业化,要搞好教育改革,但无论如何都必须遵守国家法令法规,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如此看来,“罚款教育”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