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凭经验就知道,被报纸揭露曝光的“教师暴力”不过是冰山之角。这种不尊重学生,侮辱、嘲笑、打击伤害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现象,在中小学——包括在大城市的重点学校——相当普遍地存在,并大多被学生和家长隐忍,许多人都有类似的不堪回首的黑暗经历。对此,人们很容易想到,也许是长期的经济困窘造成了教师的心理异常和失态。对个别案例,这或许是一个具体原因。但就整体而言,长期贫弱地位对教育的伤害要深远复杂的多。比较明显的,是它造成了对教师队伍的“逆向淘汰”:最好的学生不愿报师范,师范院校的好学生不愿到学校,学校里的好教师尽可能地跳出学校,由于经济地位低下而造成教师素质的整体下降,从而降低、损害了教师的职业声望,更加难以吸引优秀人才,构成恶性循环。
与此同时,外在的经济困窘掩盖了教育自身存在的许多严重问题。学校创收脱贫、谋生存的经济努力,代价是高昂的。它在不同程度上扭曲了学校行为,异化了教育的品性。“教师暴力”现象使我们看到在“现代教育”之中封建主义、专制主义的遗毒是多么根深蒂固。长期以来,它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清理,反因垄断性的教育体制和应试教育制度呈变本加厉、恶性泛滥之势。事实上,在我们的“教育现代化”建设中,教育民主的概念并无一席之地,儿童中心之类的现代教育ABC也早已失传。由于家长、社区、学生对学校事务完全没有发言权和参与权,家长几乎没有选择学校和教师的权利、学生没有转学和转班的自由,处于十分不平等的地位,这种封闭和不民主的体制弊端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学校和教师单方面的“霸权”。
同样缺席的还有法制。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所规定的儿童的基本权利和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在那些沦为凶手的教师固然是公开践踏;而且从总体来看,这种法制的精神在学校教育中也是十分稀薄的。当前学校教育中大量存在的剥夺儿童的健康权、娱乐和游戏的权利、隐私权等现象,都是违法行为,但几乎从未受到法律的制约和裁判。对教师固然应该有更高的道德要求,但作为一种社会职业,其行为首先必须依法、守法、合法。多年来,当我们习惯性地美化、神化教师职业时,却并没有为现代教师人格的塑造注入新的营养,许多教师和学校对“尊重学生”这一最基本的教师职业准则并没有确认,在实际行为中则经常是自说自话、“无法无天”的。法制的阳光应当照进校园。当前日渐增多的学校诉讼,或许预示了这一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