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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给每个人平等受教育的机会把素质标准放进高考录取标准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03-09

  几乎与本报刊发《倾斜的高考分数》的同时,全国政协委员、郑州市政协副主席张世诚起草了一份提案:《高考招生的地区不平等现象应该改变》。据悉,类似提案还有两份:全国政协委员、华中理工大学郑楚光教授提交的《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必须平等》和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大学姚守拙教授提交的《高考招生应在全国范围内按分数高低统一录取》。

  张世诚委员对本报的报道赞赏有加:你们做得非常好!说出了大多数人的心里话。曾经做过27年中学教师的张委员告诉记者,其实这种不平等现象已经存在多年。目前的高考招生,除上海外,全国均采用统一的考试时间,统一的试卷,统一的评分标准,但却没有统一的录取分数线。

  张委员先给记者看了一组数据。以1999年为例,北京重点文科院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66分,湖南为556分,湖北为544分,最高相差90分。北京重点理科院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60分,而湖南为537分,湖北为566分,最高相差106分。北京一般文科院校最低分数线为447分,而湖南为524分,湖北为523分,最高相差77分。北京一般理科院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21分,而湖南为495分,湖北为535分,最高相差114分。

  数据也许是枯燥的,但对于正在参加高考和将要参加高考的学生们来说,这些数字绝不枯燥,因为,这关系到他们的命运。在某些省连大专都上不了的学生,在北京却可以上重点大学,张委员说:“这不公平。”

  张认为目前的高考录取体制,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第二款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36条第一款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张委员说,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虽不是人人享有,但公民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却不应被剥夺。“现在有一种说法,北京等经济发达城市的学生素质较高。姑且不论这是否具有普遍性,就算是有一千条理由,我国是个法治国家,高考招生这样大的事更不应该违背法律。”

  张认为这种不公平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给一些省份人才的选拔、培养、引进带来很多制约因素。张说:“按国际上通行的说法,在适龄人群中,有15%以上的人得到教育是大众教育,15%以下是精英教育。我国的大学教育显然还属精英教育。精英教育不能选拔最优秀的人才,不仅影响了高校招生质量和国家对人才的培养,也使一些省份因为招不到拔尖人才(怕孩子高考困难)而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张委员建议,尽快修订我国现行的高考招生制度,从根本上改变地区性的不平等现象。如果在短期内还不能尽快改变高考招生制度,采取应急措施,可将现在高校扩招新增的招生指标向那些生源较多、成绩较好的地区倾斜,以缓解目前的矛盾。“如果是要素质好的学生,应该改革的是把素质的评价体系放在高考中,而不是分数的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