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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恶补”小学生行为规范,会有效果吗?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11-24

    这些年,对大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一再被提上日程。所以会一而再,就是说效果不大明显,不是一蹴而就,还需不断进行。眼下这项工作又引起高校和教育部门重视。《解放日报》报道天津高校开展这项教育时,标题是《告别不文明当代大学生急需“恶补”小学课》。  

    没听说过“恶补”,只听说过“恶病恶治”什么的。这“恶补”大概近似于“恶治”,“恶”表示“补”的方式和力度。之所以要用“恶补”的说法,是因为这些行为规范“属于常规性教育,是底线道德教育,是作为一个人最起码应做到的要求”,本来是小学生学习的内容,现在让大学生来补小学生的行为规范课,这里面存在一个巨大的反差,似乎非“恶”不足以“补”了。  

    其实,这些基础性教育不独大学生需要,恐怕各行各业都需要。不节约用水,随地吐痰,乱扔烟蒂,如厕不冲,买饭加塞等现象,在大学校园里固然“见怪不怪”,在别的地方何尝没有?说到小学生应该学习的东西,比如不说谎就是一条。可是,只要看一看社会上坑蒙拐骗、尔虞我诈的现象有多少,就知道有多少大人在说谎了。基础性教育是大家都需要的,只是层次不同而已。  

    大学生都是从小学生过来的,为什么小学生能遵守的行为规范,比如“要守纪律,不作弊、迟到、早退”,许多大学生反而做不到呢?难道他们在小学里学会的东西,上了大学就“忘”了吗?这似乎说不通。如果这是一种普遍现象,那么背后必然有某种规律。  

    小学生学会了行为规范,是一个从不文明到文明的过程;大学生又“忘”了这些规范,是一个从文明到不文明的过程。从不文明到文明再到不文明,在哲学上是一种否定之否定。事物是螺旋式发展的,有时仿佛是向旧的东西回复,但这只是形式相似而性质并不相同。如果以为大学生的文明和小学生的文明、大学生的不文明和小学生的不文明处于同一水平线上,则大谬不然。小学生的不文明,尚处于蒙昧时期;大学生的不文明,则是以比较丰富的文化积累为背景的。小学生的不文明,是“自在”的不文明;大学生的不文明,是“自为”的不文明———在这个意义上,大学生的不文明,正是一种“自觉”,而非人们通常所说的“不自觉”。小学生的不文明,建立在自我意识尚未完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远未确立的基础之上;大学生的不文明,则建立在自我意识基本形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步确立的基础之上。由此可见,同属文明或不文明,层次不同,性质也不同。  

    既如此,那么对大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恶补”是否有效,就值得怀疑。在“补”的内容上,对小学生属于启蒙性的教育,未必适合大学生,因为大学生并不是不知道这些规范,如果让他们写论文,肯定能写出更丰富更深刻的内容。在“补”的方式上,对小学生可以是强制性的措施,对大学生则强制未必有效。针对大学校园的不文明现象,天津市教委组织了各种教育活动,下发了《校园文化规范》、《大学生行为规范》、大学生行为的“六要六无”、“四要四不要”等。这些措施无疑是必要的,但还停留在浅层次上,重于治标而轻于治本。对大学生来说,恐怕还需要从深层教育入手,标本兼治。  

    谈到大学校园不文明现象的原因,天津市教委学生处的一位负责人说:当前的中小学行为教育,硬性要求和强制的多,实施效果比较明显,但是,学生并没有形成自律习惯;而学生一旦到大学,许多行为完全靠自觉自律,一时难以适应,无法把握自己,甚至连最基本的行为要求也做不到了。这无疑触及到了大学校园不文明现象的根源。然而,小学生做不到自觉自律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小学生对许多事物还处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阶段。同小学生、中学生比起来,自觉自律更应该是对大学生的要求。既然中小学未能教育学生养成自觉自律的习惯,那么大学生再来“恶补”小学生的行为规范,效果必然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