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认真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 方针,注意处理好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关系;从严把关与大力 发展的关系;加大依法监管力度与积极鼓励扶持的关系;尊重办学自主权 与规范办学行为的关系,促进了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社会力量办学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政策环境。东坡区党政高度 重视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积极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民办教育机构征用土地、 校舍建设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优惠的政策。区教育局在师资聘用、 教学教研、评定职称等方面也予以大力支持,鼓励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到民 办学校任教,畅通公、民办学校教师自由流动的渠道。
    只有加强依法管理意识,才能真正有效地管理好社会力量办学。区教 育局严格按法定程序审批办学机构,合理考虑教育机构布局,避免盲目发 展,做到批办一个,发展一个。对教育机构办学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加强 学校后勤财务监督,规范学校收费和招生宣传工作。
    为了促进社会力量办学水平的提高,区教育局在尊重办学者办学自主 权的同时,特别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指导。每年定期对社会力量办 学机构进行年度审查,并在新闻媒介上,向社会公告年审结果。
    随着社会力量办学的兴起和发展,目前农村学前教育,特别是幼儿教 育,有近一半是社会力量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 在竞争中互相学习、互相促进。许多公办学校在管理中学习和借鉴民办学 校的经验,促进了办学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