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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女教师办学美梦难成真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1-13

    在江苏射阳县,孔素萍招收了50多名学前幼儿在自己办的家政服务所内学习,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非法办学为由申请法院对她进行强制行政处罚。为此,她两次遭行拘……

    2000年10月11日,江苏省射阳县黄沙港镇新洋港街道办事处,从事近20年小学、幼儿教育工作,年届50岁的退休女教师孔素萍被该县人民法院执行司法拘留。随后,该县属盐城市的新闻媒体作了报道说,自今年春学期起,孔素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先后招收50余名幼儿,在自己住宅内以办家政服务为名,行办幼儿园之实。射阳县教育局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书,孔素萍仍我行我素。射阳县教育局申请射阳县人民法院于9月21日对其强制执行。孔素萍抗拒执行,将3周岁以上20余名幼儿转移至本街道朱某家继续非法办园。为了维护教育法规,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行为,射阳县法院遂依法对其实行司法拘留。

    国家曾明文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孔素萍老师为何要“以办家政服务为名,行办幼儿园之实”,对于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书,她为何仍“我行我素”,她又是怎么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的。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赶赴射阳采访。

    孔素萍女儿:我们家的厄运降临了

    在江苏省射阳县黄沙港镇新洋港街道望鹤路69号一座未经装潢的二层小楼里,记者见到了孔素萍老师和她的两个女儿。

    记者看到二层二间的小楼的底层,大约有60平方米左右,墙上画着或贴着动物、植物等的卡通画,制造的氛围和幼儿园、托儿所并无二致,地上摆放着几张自制的桌凳,四五个四岁左右的孩子安静地坐在桌边,好奇地看着记者。

    据孔素萍介绍,从1974年开始,她先后参加了小学及幼儿的教育辅导工作,其间,她多次获得乡镇教办及学校的表彰。1994年-1995年,因班务工作成绩显著,还被评为优秀班主任,1998年,从原新洋港镇办中心幼儿园退休。说话间,她拿出一本本荣誉证书和一张张奖状,展示给记者看。孔素萍的丈夫于1993年患脑瘤,花去4万多元,动手术后,智力若三岁孩童,现无业在家。孔素萍一家经济困难,生活窘迫。

    孔素萍2000年2月6日给原新洋港镇人民政府递交报告,她在报告中说:“……为了不再增加镇政府领导的麻烦,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执行党的政策,决心自己来解决就业问题及一家人的生活问题,根据我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和学生家长的信任及条件的许可情况下,准备私立一所幼儿园……”但报告被拒收。

    办幼儿园的路堵死了,她决心退而求其次,通过办家政服务,照看法定教育年龄前的婴幼儿来挣取合法收入,养家糊口。2000年2月21日,孔素萍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家政服务营业执照。5月22日,盐城市射阳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其颁发了“射阳县新洋港镇素萍家政服务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为“照看老人、婴、幼儿(在接受法定教育年龄之前),接送儿童上学……”。孔素萍以为,这下好了,自己的一技之长可以得到发挥了,一家人的生活也有希望了。

    “谁知从接收孩子来的那一天起,我家的厄运也就降临了。”孔素萍的大女儿张艳向记者介绍,经常接到一些陌生人的电话、威胁、恐吓妈妈不要办幼儿园了;中心幼儿园的人还和原镇里一些领导,上门劝阻、警告其不要非法办学。

    2000年2月下旬,原新洋港镇人民政府发出《告家长书》,内容大致为:新洋港小学施教区内进入新洋港小学的一年级新生必须是经过中心园的教育,在其他非法办园点里的幼儿一律不得上一年级。家长从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高度尽快到镇中心幼儿园报到入园……凡在孔素萍违法办园点的幼儿,如出现幼儿人身伤害、疾病等安全事故、幼儿素质不达标等,以及家长与孔素萍之间的矛盾纠纷,镇政府一概不予负责。2000年小学一年级秋季招生,我镇将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未经学前教育或达不到学前教育要求的暂不招生。2000年4月6日,射阳县教育局下发了射教罚字[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孔素萍“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办园。”后因教育局未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导致此行政处罚不合法。6月28日,射阳县教育局发出射教罚字[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时,孔素萍已领取家政服务的工商执照,自以为已持证经营。因此,对教育局发出的行政处罚未予理睬。2000年9月5日,射阳县人民法院以孔素萍在执行教育行政处罚一案中抗拒执行,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张艳向记者介绍,在其母亲被行政拘留期间,原镇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继续采取威吓的手段,说只要你母亲不办园,我们马上就可以保她出来。”

    众群众:孔奶奶爱孩子,她没错

    听说记者是来采访孔素萍非法办园事件的,孩子家长及邻居等陆陆续续来了13人,他们纷纷向记者介绍情况,吐露对孔素萍一家的同情和对上级政府部门处理事件的不满。

    下岗前曾是该镇冷冻厂法人代表的徐国汉向记者介绍,他们夫妇做水产生意,由于经常外出,4周岁的孩子徐中洋无人照看。2000年2月,他们将孩子送到素萍家政服务所,孔老师一家尽心尽职,照应孩子的饮食起居,为孩子洗衣、洗澡,教孩子游戏、认字,早中晚无需家长接送,有时夫妇俩外出个把星期,深更半夜来接孩子,孔老师也毫不厌烦。这样悉心关爱孩子的好奶奶,政府部门不但不支持鼓励,反而设置重重关卡,我真不知是为什么?

    该镇原农机站监理员、退休职工、64岁有着近30年党龄的老党员陈步楼向记者介绍,孔素萍老师有丰富的幼教经验,负责任,有爱心,家长、孩子都非常喜欢她。近二年新洋港镇渔业萧条,渔民们手上的钱不多,孔老师收费较低,有收200元的,也有100元的,有送鱼、米、油抵学费的,甚至经济困难的6名孩子,她分文不取,深得渔民的信赖和感激。

    61岁的居民孟龙英说,中心幼儿园条件好,但我们为什么不把孩子送到那里,是因为那里的管理差,老师不负责。

    47岁的袁洪兰,把自己4周的孙子从射阳县康乐幼儿园转到孔素萍处,是对她的极大信任。她说,“孔老师对孩子们那么好,她受了打击,我们心里惭愧、难过,恨自己不能为孔老师做些什么。”

    47岁的镇居民徐福珍向记者反映,她7岁的儿子刘礼一,黄沙港镇教办以该生在孔素萍家政服务所上学为由,不允许报名上一年级。导致该生9月10日左右才进班上课。这样的学生共有9名。记者随即赶往新洋港小学进行核实。该校校长高建海反映,政府年初对镇中心幼儿园进行改制,将幼儿园以27.3万元卖给了镇居民李荣华(幼儿园园长施学花的丈夫),在签订出售合同上政府部门承诺:一是在本施教区再出现新的幼儿园由政府负责;二是新洋港小学如收一个不足龄的学生,要罚款1000元。到该小学入学一年级的孩子必须有镇中心幼儿园的离园证。高校长认为,镇中心幼儿园改制以后,已走向了以赢利为目的,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素质教育,在处理与其它私立幼儿园关系的问题上,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明显的要倾向于合同,倾向于李荣华的幼儿园。

    中心幼儿园:我们的权益应得到保护

    在原新洋港镇中心幼儿园长施学花的家里,我们采访了施学花及她的丈夫李荣华。李荣华向记者出示了和原新洋港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新洋港镇人民政府中心幼儿园转让合同》、1999年9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第四号令发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1997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文件。他指出,孔素萍一无幼儿园登记注册证,二无物价部门的收费证,三无符合幼儿年龄的标准教室和桌椅,四无与幼儿人数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所,五无必要的游戏和集体活动设施和卫生保健设施,六无教师健康证和教师专业合格证。对照国务院、国家教委的文件精神,孔素萍根本不符合办园条件,在非法办园过程中,她私自压低收费标准搞恶性竞争,有收200元的,有150元的,导致中心幼儿园从每生530元(市一类园收费标准)降到300元,损失较重。政府、教办多次劝阻并承诺对她的女儿再作安置,她仍继续非法办园,我行我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她拒不执行,甚至抗拒人民法院执法行为。

    “镇中心幼儿园是我花了27.3万元买下来的,有不少钱是向亲戚朋友借来的,我们和政府签有合同,我们的权益理应得到保护。”记者在原新洋港镇人民政府(甲方)和李荣华(乙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上看到,“转让形式是乙方采取股份的形式购买幼儿园,转让总价是甲方将所属镇中心幼儿园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折价为贰拾柒万叁仟元转让给乙方。”在“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中甲方承诺“同意辖区内除南、北幼儿班外,在新洋港小学施教区范围内不再增办幼儿园;第四条中甲方承诺“新洋港小学施教区内进入新洋港小学的一年级新生必须是经过中心园教育的且有离园手续的幼儿,无镇中心园离园证的不得招收,也不得以转学等变通手段,如查实一例达不到教育部门规定的入学标准,差一岁由甲方补偿乙方每生1000元。

    在“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中,甲方承诺乙方“在接收幼儿园后可对新聘的教职工收取上岗抵押金,其数额不得超过5000元……”。

    县工商:不会吊销孔素萍的营业执照

    对于孔素萍非法办学事件,记者先后到射阳工商局、射阳县教育局、射阳县黄沙港镇人民政府进行了采访。

    射阳工商局副局长张斌向记者介绍,在核发“射阳县新洋港镇素萍家政服务所”营业执照时,他们是很慎重的,他先后出面与法院、法制局、教育局取得联系,顶着压力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张副局长认为,九年制义务教育之前都不是法定教育年龄,他认为孔素萍的一些做法是比较感人的,也深得民心,她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生活来源也无可厚非。就这一事件来看,对原新洋港幼儿园改制后故意保护是不对的,原镇领导许诺只能有一个幼儿园也缺乏市场观念,无论何种行业,即使社会办学,也应通过市场竞争来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记者问:“工商上有没有明确规定家政服务一定要到孩子家里去,服务对象的多少有没有数量上的规定?”他的回答是“没有”。

    “工商部门会不会吊销孔素萍的营业执照?”记者继续问。

    “法定的条件还没有构成,所以还不能吊销她的营业执照。”

    张副局长还向记者反映:该镇中心幼儿园个别人素质较差,几次到工商局纠缠不休,要求吊销孔素萍的营业执照。

    教育局:同情她,但必须按法办事

    在射阳县教育局,记者采访了成教股顾玉辉股长。顾股长说,他对孔素萍非法办园事件较为清楚。他很同情孔一家的生活遭遇,但私立幼儿园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依法申办。孔素萍在2000年2月份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招收了57名幼儿,其中3到6周岁的幼儿达53名。在地方政府及镇教办的干预下,4月5日,射阳县教育局发出了《关于取缔新洋港镇居民孔素萍非法举办幼儿园的函》,多次上门检查、劝阻,她都无动于衷。最后终于发展到抗拒法院强制执行,被法院行政拘留这一严重的后果。他认为,在现行政策没有改变的情况下,黄沙港镇人民政府完全有理由对该同志申办私立幼儿园不予批准,一个小镇要那么多幼儿园干什么。他还介绍说,孔素萍于10月27日以书面形式递交了“申办私立幼儿园”的报告,射阳县教育局经过研究,作了回复,内容是“你申办私立幼儿园的批准权限在你地方镇人民政府,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地方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予以办理有关手续。”

    镇政府:重复办园是浪费财力和人力

    到黄沙港镇人民政府已是晚上6点钟了。分管文卫的高士届副镇长和教育助理赵景文接待了我们。

    赵助理告诉记者,孔素萍所从事的工作已超过了家政服务的范围,她招的基本上都是3到6周岁的幼儿,他们属幼儿教育阶段。孔素萍是借家政服务搞幼儿教育,实际上她上课了。在行政处罚期间,她继续办班,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经查找,她还将20多名孩子转移到邻居家上课。这说明,她搞幼儿教育是心虚的,她多次欺骗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法院,法院无奈,拘留了她,她答应不办,回家后她把孩子分散到其他人家继续办。

    “请问,孔素萍如果通过正当渠道继续申办私立幼儿园,咱们镇政府有没有可能批准?”记者问。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的基本精神,新洋港办事处仅有4000人口,经研究,对她申办幼儿园的报告不予批准。”

    “黄沙港镇或合并前的原新洋港镇有没有根据人口、经济发展情况制定过教育规划,如会议纪要、办法等书面文件?”

    “我们没有,我们只能根据射阳县一个乡镇设一所中心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处理这些问题。我们主要是认为没有必要办,因为中心幼儿园吃不饱重复办园会浪费人力、财力?”

    在记者结束本次事件采访时,获悉孔素萍诉射阳县教育局、黄沙港镇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对原告开办私立幼儿园的申请予以答复、审批、登记。2000年12月11日,射阳县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孔素萍的诉讼请求。2000年12月14日,射阳县人民法院再一次发出拘留决定书,对孔素萍实施司法拘留15日。记者发稿时,和孔素萍家通了电话。她的大女儿张艳哽咽着说,她的母亲已从拘留所回来了,但已身心俱疲,再无经济能力打官司,她希望攒够了钱,一二年之后,根据《国家赔偿法》打一场赔偿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