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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江西小学爆炸事件发出通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3-13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就3月6日发生在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潭埠镇芳林村小学一栋教学楼因爆炸引起教室垮塌,造成师生重大伤亡事件的情况,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发出通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迅速采取行动,建立学校安全防范体系。

    通报说,经过公安部门缜密调查、取证,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万载县潭埠镇芳林村具有精神病征候的村民李垂才。3月6日上午11点左右,万载县潭埠镇芳林村小学三年级学生正在教室上课,李垂才突然闯进教室,将两袋制作烟花爆竹用的药料放入教室中间,并引燃引信造成爆炸。此事件造成42人死亡,27人受伤。李垂才本人也在爆炸中死亡。

    爆炸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迅速组成调查组,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市主要领导亲自前往,直接指挥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看望、慰问受伤人员及死难者家属,组织力量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采取措施确保学校在近日内复课,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并积极筹措资金,尽早动工重建校舍。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之中。

    通报指出,这起爆炸事件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尽管这是一起典型的刑事案件,但也反映出学校在校园管理上存在着严重的问题,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进入学校,学校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保护措施不力,安全工作不到位。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务必从中吸取血的惨痛教训,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通报就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和广大干部、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到学校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必须从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明确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要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今后,凡因疏于管理或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迅速采取行动,在近期认真开展一次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身无法解决的安全问题,必须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坚决杜绝重大恶性安全事故。

    (四)针对当前学校安全工作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从当地工作和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实际出发,研究出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办法,切实做好学校和师生的安全保护工作。要主动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依靠社会各界,集思广益,建立学校安全防范体系,通力协作,群防群治,将学校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通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和广大干部、教师,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加倍防范,狠抓落实,为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